2016年6月24日下午,深圳市司法局召开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以下简称“赋强公证”)与执行工作的座谈会。深圳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蒋溪林全程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侯旭法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奕波、詹映峰律师,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代表以及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前海公证处、罗湖公证处、龙岗公证处的领导、公证员代表应邀参加会议并展开了讨论,共同研讨“赋强公证”的开展。
执行效力是公证文书的三大效力之一,而“赋强公证”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人民法院的诉讼负担,提高维权的效率,节约维权成本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过去,由于种种原因,公证机构开拓该类公证事项不够,而担保性委托书公证的大量使用以及人民法院对“赋强公证”的执行问题也影响了金融机构办理“赋强公证”的积极性。反观上海、北京、成都、昆明等地区,早在多年前就已经对“赋强公证”开展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并且已付诸实践。
听完各位代表的发言,蒋局长表示:“深圳市司法行政部门要多为纳税人、纳税企业服务,也要多为人民法院服务。公证机构开展‘赋强公证’正好体现司法行政部门服务于纳税人,服务于人民法院的作用。通过大量办理‘赋强公证’,企业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实现债权,回收成本,也能够有效的减少人民法院的案件量,节约司法资源”。座谈会从下午两点半一直开到六点,与会代表就“赋强公证”的办理程序、“赋强公证”办理存在的问题、“赋强公证”的执行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讨论。最后,蒋局长要求:“赋强公证”要作为今年公证行业的重点工作,深圳公证处要成立一个课题组,组织各公证处中专业能力强、研究能力强的公证员参加,并依靠律师、法官、银监会、金融办、人大法工委等部门的专家尽快研究出“赋强公证”的法律依据,厘清“赋强公证”中当事人、法院、公证机构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形成一套具有深圳特色的“赋强公证”办证规则;他还要求,深圳地区的公证队伍要多干事、干实事,要详细研究其他地区的经验做法,打造以庭审为中心的司法行政服务模式,缓解法官的办案压力,更好的为法院服务。
文/郭庆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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