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公证服务,根据广东省司法厅统一部署,我处于11月1日起开展免费遗嘱公证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工作日
二、申请人范围
深圳地区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
三、预约电话
0755-83024232
四、资料提供
(1)遗嘱/遗赠人的身份证(深圳身份证;如为外地身份证则需一并提供深圳居住证,如无深圳居住证则需提供深圳不动产权证)、户口簿、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以及遗嘱/遗赠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
(2)遗嘱/遗赠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遗嘱/遗赠人本人草拟的遗嘱(上述遗嘱/遗赠需附打印版及电子版);
(4)与遗嘱/遗赠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遗嘱/遗赠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5)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因遗嘱/遗赠以遗嘱人去世为生效条件,为避免纠纷,夫妻双方应分别独立订立遗嘱,不宜订立共同遗嘱。遗嘱上可以说明遗嘱/遗赠人父母是否健在、生育子女情况、有无未成年子女、患精神病的子女及依靠遗嘱/遗赠人抚养的人。
遗嘱/遗赠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遗嘱是处理家庭财产的有效方法,通过生前安排身后事的方式能够有效维护家庭和睦。以遗嘱的方式,将本人的财产在自己百年之后遗留给法定继承人的,称之为遗嘱,遗留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的,称之为遗赠。
遗嘱有自书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五种形式,其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市民可以通过这五种形式的任一种设立遗嘱,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根据中国公证协会今年出台的《办理遗嘱保管事务的指导意见》,我处即将推出遗嘱保管服务,届时立遗嘱人既可以选择办理遗嘱公证,又可以将遗嘱委托我处代为保管。
深圳公证处
2016年11月1日
业务咨询电话:0755-83053935 投诉电话:0755-83024232
纪委电话及邮箱:0755-83026187,cjw@szgzc.net.cn(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