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发挥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的作用与功能,加强对救助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与深圳市司法局共同协商,于2022年10月24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提存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2022年11月8日,深圳市检察院向深圳公证处出具首宗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发放计划书》,深圳公证处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提存司法救助金并按要求发放至专款账户,完成首宗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公证提存业务。
在司法实践中,接受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大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司法救助金一般是一次性发放至指定账户,未成年人的账户基本由监护人直接控制、使用,监护人挪用、占用甚至侵吞司法救助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司法救助金是否真正被用于未成年人生活成长所需的生活开销,也难以查证。为了确保救助金规范使用,深圳市司法局将监督、指导、协调公证机构按照公证程序和规则,严格落实救助金的提存、保管和发放,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救助金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作用。救助金提存工作坚持依法办案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并重,在保障救助金规范使用的前提下,确保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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