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原深圳市公证处)简称“深圳公证处”,是依法设立,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组建单位为深圳市司法局,是全国首家按照法定机构机制运行的公证处。
深圳公证处成立于1980年,现共设立七个业务办证室、两个便民服务窗口,办公面积达八千多平方米,年办证量超过10万件。
深圳公证处始终遵循“依法、客观、公正”的办证原则,始终坚守客观、中立、公正之职业道德,不断提高公证的服务质量和水平。30多年来,在市司法局党委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各处室大力支持下,在市公证协会指导、监督下,深圳公证处历届班子带领全处员工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取得了优异的业绩,创立了“深圳公证”全国知名品牌,同时也得到了社会的认可,获得了来自上级主管部门高度评价。深圳公证处曾先后被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深圳市司法局授予“文明公证处”称号,多次荣立集体三等功,深圳公证处党委多次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历年来累计获得各类荣誉20多项。
为满足工作需要,本处现拟向社会公开选聘信息化技术主管1名(不定编)。特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人数及条件:
(一)信息化技术主管的岗位职责:
1.负责全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网络病毒防护、漏洞扫描、入侵检测、流量监控和上网行为管理等工作。
2.负责全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服务器、网络等硬件设备的采购、管理、保养、维修等工作。
3.负责全处办公自动化软件的管理、维护、故障排除、技术改进、人员培训、工作指导等工作。
4.负责对全处电脑网络类办公设备及相关文件造册,随时了解全处人员使用设备的情况,为设备管理及更新提供依据。
5.负责本处网站的建设与维护,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信息发布等操作。
6.负责向公证员提供技术咨询意见,必要时协助公证员办理有关公证。
7.负责本处信息化建设与维护工作。
8.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人数:1名。
(三)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国国籍,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规定,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须工作责任心和适应能力强,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 应聘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电子技术或计算机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在电脑技术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工作满3年;
(3)在海内外知名研发机构或生产企业从事计算机相关专业研究或管理工作2年以上;
(4)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计算机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
二、选聘方式及程序
本次选聘由深圳公证处组织,通过考察的方式进行。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未按时完成学业,未取得符合应聘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
(五)通过伪造、证件、证明等方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在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七)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应聘程序
(一)应聘方法及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者将报名材料:(1)深圳公证处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2)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等上述资料发送至邮箱“office@szgz.gov.cn”(邮件主题以“姓名+应聘深圳公证处信息化技术主管”命名,例如:张三应聘深圳公证处信息化技术主管报名材料)。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30日,下午17:00。
3、应聘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应聘岗位要求不符的,将不安排参加考察;经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应聘将纳入个人征信档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2)应聘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由深圳公证处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对于应聘人数较多的,原则上拟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考察人员名单,应聘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原则上按照实际人数参加考察。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材料进入候选名单,预留至招聘工作结束为止。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应聘人员。考察时间和地点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
(三)考察
1、考察时间:2020年3月31日,上午9:30分。
2、考察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8楼会议室
3、考察结果公布。考察结果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公证处官网(http://www.szgzc.net.cn/)公布。
(四)体检、公示
1、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深圳公证处另行通知。不按时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深圳公证处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5天。
(五)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公证处办理聘用手续。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公证处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深圳公证处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深圳公证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拟聘人员的聘用手续。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公证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深圳公证处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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