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原深圳市公证处)简称“深圳公证处”,组建单位为深圳市司法局,是全国首家按照法定机构机制运行的公证处,是依法设立,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深圳公证处成立于1980年,现共设立七个业务办证室、两个便民服务窗口,办公面积达八千多平方米,多年来我们一直为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近五年来年均办证量达到了15万件以上,在全国名列前茅。
深圳公证处始终遵循“依法、客观、公正”的办证原则,始终坚守客观、中立、公正之职业道德,不断提高公证的服务质量和水平。40年来,在市司法局党委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各处室大力支持下,在市公证协会指导、监督下,深圳公证处历届班子带领全处员工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取得了优异的业绩,创立了“深圳公证”全国知名品牌,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同时也获得来自上级主管部门的高度评价,被司法部授予首批部级“文明公证处”称号,又先后被广东省司法厅、深圳市司法局授予“文明公证处”称号,期间多次荣立集体三等功,且深圳公证处党委多次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历年来我处累计获得各类荣誉20多项。
为满足工作需要,本处2020年8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规定。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且以后均不再受理其应聘我处工作岗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受处分期间或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5.未满所在单位规定的工作服务年限的或与其他单位建立聘用(劳动)关系未取得该单位同意的;
6.未按时完成学业,未取得符合应聘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的;
7.通过伪造证件、证明等方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8.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0.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实习公证员(公证员助理)5人
1.岗位职责
(1)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包括接待引导当事人、解答业务咨询、初审当事人材料、受理公证申请、录入、代书、核查核验资料、调查取证、起草公证词初稿、校对公证文书等;
(2)整理公证留档文件,按要求移交公证档案;
(3)完成公证员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条件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法律类相关专业,并取得相应学位;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有文体特长的优先;
(3)工作责任心和适应能力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经培训后能够完成岗位职责工作。
(二)制发证岗5人
1.岗位职责
(1)按规定要求制作和发放公证书,做好制发证过程中的相关核对检查工作;
(2)做好发证文件和留档文件的相应归档工作,并承担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公证辅助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条件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技能的优先;
(3)工作责任心和适应能力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经培训后能够完成岗位职责工作。
(三)信息技术人员2人
1.岗位职责
(1)协助做好处内信息化建设工作,包括信息化建设的规划、信息化建设相关业务辅助工作等;
(2)负责信息设备和网络安全管理,为信息化建设相关业务辅助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条件要求
岗位A (1人):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类相关专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两年以上IT工作经验,有公证或政务领域工作经验的优先;具有高级软件工程师或高级ISO软件应用开发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优先;
(3)掌握软件需求分析方法,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能够快速把握需求要点。具备良好的文档编写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工作责任心和适应能力强,能独立承担工作任务。
岗位B (1人):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019年、2020年应届毕业生,计算机类相关专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掌握软件需求分析方法,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能够快速把握需求要点。具备良好的文档编写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工作责任心和适应能力强,能独立承担工作任务。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公告
在深圳公证处官网和微信订阅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信息查询方式如下:
深圳公证处官网:http://www.szgzc.net.cn/
深圳公证处微信订阅号:深圳公证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9日至8月28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3.报考资料:符合条件的自行下载并填写《深圳公证处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与其他资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扫描件等)一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office@szgz.gov.cn。
注: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深圳公证处+岗位”,例如:张三应聘深圳公证处实习公证员(公证员助理)报名材料。
4.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并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将不安排参加笔试;经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的,将纳入个人征信档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2)报考者应提供准确无误的联系电话并及时接听。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者承担相应后果。
(三)资格初审
由深圳公证处对报考者进行初步筛选。对于报考人数较多的岗位,原则上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6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岗位报考人数不足的,原则上按照实际人数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初审合格者由深圳公证处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进入笔试。
(四)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预计于9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合格线另行划定,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在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岗位面试人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均列为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合格的人数少于该岗位面试比例要求的,则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列为面试人选。
2.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将在深圳公证处官网(http://www.szgzc.net.cn/)公布。
(五)面试
面试预计于9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组织形式。本次面试由深圳公证处负责组织,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对面试人员实际业务水平和适岗能力的综合情况进行测试评分。计分采取百分制,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并当场发放,面试成绩合格线另行划定。
2.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拟聘用人数确定体检人选。若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岗位拟聘用人数,报考者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线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同一岗位,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入围体检;考试总成绩和笔试均相同的,面试成绩(取小数点后4位)高的确定为最终人选。
3.成绩公布。考试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公证处官网(http://www.szgzc.net.cn/)公布。
(六)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深圳公证处另行通知。不按时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关于职员的规定执行。
2.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深圳公证处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复审内容为提供报名相关资料原件、个人征信情况、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以及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由深圳公证处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深圳公证处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公证处办理聘用手续。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公证处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深圳公证处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深圳公证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拟聘人员的聘用手续。
四、薪酬待遇
本次所招聘人员为我处合同制员工,与处内现有相同序列人员享受同等薪酬福利。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并符合有关防疫要求,做好参加考试工作。
六、其他
未尽事宜由深圳公证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深圳公证处
2020年8月19日
业务咨询电话:0755-83053935 投诉电话:0755-83024232
纪委电话及邮箱:0755-83026187,cjw@szgzc.net.cn(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