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决定书
(2019)深证撤字第1号
连广锋:
你向我处申请复查、撤销(2009)深证字第27351号公证书。我处接到你的申请后,依法开展复查公证书工作。经复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相关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结合本处的调查,上述公证书以及(2009)深证字第27352号公证书中委托书上的签名均不是你本人所为;有人涉嫌采取冒用身份证的手段恶意骗取了上述两份公证书。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上述公证书内容与事实不符,本处决定依法撤销(2009)深证字第27351号及(2009)深证字第27352号公证书。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七条规定,如果你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地方公证协会投诉;根据第六十八条规定,如果你对公证书涉及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与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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