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证撤字第1号
彭建平:
你向我处申请复查、撤销(2004)深证内肆字第889号公证书。我处接到你的申请后,依法开展复查公证书工作。经复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相关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结合本处的调查,上述公证书中股权转让协议书上的签名不是你本人所为。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上述公证书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本处决定依法撤销(2004)深证内肆字第889号公证书中涉及你受让股权部分的证明事项。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七条规定,如果你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地方公证协会投诉;根据第六十八条规定,如果你对公证书涉及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与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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