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人民群众了解公证,知晓办理公证需要的相关材料,结合宣传贯彻《民法典》和国务院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提高公证服务效率,加大减证便民力度,根据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印发公证业务分类表的通知》,结合我省公证行业实际,制定《广东省公证事项办理材料清单(试行)》(查看附件)。
该清单共分为48大项(224小项),在充分吸纳我省公证行业专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不断进行修改完善,数易其稿,并经2020年11月11日广东省公证协会第八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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