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原深圳市公证处)简称“深圳公证处”,组建单位为深圳市司法局,是依法设立,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是全国公证行业唯一一家按照法定机构机制运行的公证处,经费自理,实行企业化财务管理,在人事管理、薪酬分配、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深圳公证处成立于1979年,设党委和纪委,有三个管理及服务部门、四个综合业务部门、两个便民服务窗口,办公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多年来,我们一直为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近五年来年均办证量达到了15万件以上,在全国位居前列。
深圳公证处始终遵循“依法、客观、公正”的办证原则,始终坚守客观、中立、公正之职业道德,不断提高公证的服务质量和水平。40余年来,深圳公证处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深圳经济特区共成长,创立了“深圳公证”全国知名品牌,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同时也获得来自上级主管部门的高度评价,曾获得原全国人大委员会副委员长田纪云同志亲笔题词“前进中的深圳市公证处”,先后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服务行业文明服务窗口”及首批部级“文明公证处”称号,被广东省司法厅授予“省级文明公证处”称号,被深圳市司法局授予“市级文明公证处”称号,不断为深圳公证处推进公证事业高质量发展赋能蓄力。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信息化技术主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劳动合同: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6.故意隐瞒或不提供可能影响聘用的资料的;
7.在应聘过程中有作弊等其他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职责条件
(一)岗位职责
1.负责信息技术系统的规划及建设,包括相关公证业务(事务)处理系统、办公系统、官方网站等;
2.依据业务及管理需要开发相应系统及软件,为业务及管理运营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信息技术系统的日常管理与运营维护,保障系统正常运作及使用;
4.管理全处网络安全,包括网络病毒防护、漏洞扫描、入侵检测、流量监控和上网行为管理等工作;
5.对全处电脑网络类办公设备及相关文件造册,了解各公证人员使用设备的情况,为设备管理及更新提供依据;
6.为公证员办理涉及信息技术公证事项等提供技术咨询意见,必要时协助公证员办理有关公证;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信息电子类相关专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7日以后出生);
2.具有相应专业的工作经历5年(含)以上,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行业情况,具有较开阔的视野和较好的大局观,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在公证行业具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的优先;
3.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适应能力强,能够承受一定工作压力,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由本处组织实施,按照发布选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选聘公告
在深圳公证处官网(http://www.szgzc.net.cn/)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1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3.报名资料:报名表(提供可编辑的电子文档及本人签名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工作经历证明,以及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
注:统一将报名材料整理打包成压缩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office@szgzc.net.cn,邮件主题及文件名为“姓名+应聘深圳公证处信息化技术主管”。
(三)资格初审
根据选聘条件和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原则上按照岗位选聘人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选,岗位应聘人数不足的,原则上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2月上旬。审查结束后,将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初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四)组织面试
本次选聘拟于2023年2月中旬以面试的形式开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本次选聘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应聘人员实际业务水平和适岗能力的综合情况进行测评,计分采取百分制,依面试成绩高低排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当场发放。面试结束后,在本处官网公布面试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深圳公证处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1.复审内容是复查拟聘对象资格条件。主要核验拟聘对象报名期间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要求提供个人征信情况、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现实表现证明。
2.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本处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深圳公证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公证处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深圳公证处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九)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选聘名额,可另行选聘,也可按拟聘岗位总成绩高低排名顺次递补。
四、薪酬待遇
本次选聘人员为本处合同制员工,与处内现有相同序列人员享受同等薪酬福利,薪酬结构为固定薪酬+浮动(绩效)薪酬。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本次选聘在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下开展,应聘者应按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面试等工作。在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应聘者应做好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深圳公证处有权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拒绝不符合要求人员参加面试。
六、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深圳公证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公证处2023年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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