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事项:房款提存协议公证(提存是指债务人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向债权人给付债之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与提存机构,由提存机构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买房人可以和购房人办理《提存协议》公证,由买方先将款项存到公证处专用提存账户中,然后双方按照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待过户手续达到双方约定的条件后,如房产已经登记在买方名下等,卖方即可依据约定直接从公证处的专用提存账户中拿到售房款。提存协议能够有效地在买卖双方直接架起一座信任的桥梁,通过办理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可以防范合同交易过程中发生如违约、毁约、欺诈等行为,不得能够有效促进缔约交易行为,而且,还能够有效地督促合同双方如约履行合同,从而,有效避免经济纠纷。)
受理条件: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即只能申请办理深圳的不动产。
申请材料:
出证时间:公证法规定15个工作日;我处提供便民服务,国内经济3个工作日(其中委托1个工作日),涉外民事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收费标准:
备注:(1)请公证申请人自行携带其他有照片的有效证件以备审查,如:居住证、驾照、社保卡、护照、港澳通行证等。 (2)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协议类公证需协议双方共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