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事项:未婚/未再婚声明书公证(未婚/未再婚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做出的对于自己未婚/未再婚状况所做的声明予以证明的活动。)
受理条件:办理未婚/未再婚声明书公证,应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材料:
出证时间:公证法规定15个工作日;我处提供便民服务,国内经济3个工作日(其中委托1个工作日),涉外民事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收费标准:
备注:(1)此公证事项须申请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申办。 (2)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