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国(境)篇

死亡公证 来源: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发布日期:

公证事项:死亡公证(死亡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据死者近亲属的申请,对死者的死亡事实进行证明的活动。申办死亡公证的申请人一般是死者的家属。)

受理条件:办理死亡公证,应向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或死亡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材料:

死亡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2)死者的死亡证、户口簿(死亡注销)、火化证、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事实等证明材料;

3)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出证时间:公证法规定15个工作日;我处提供便民服务,国内经济3个工作日(其中委托1个工作日),涉外民事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收费标准:

备注:(1)申请人一般是死者的家属。 (2)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