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事项:工作经历公证(工作经历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某段时间内,在某地、某单位从事某种工作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受理条件:深圳户籍人员的经历证明或非深圳户籍人员在深圳的工作、学习经历证明
申请材料:
出证时间:公证法规定15个工作日;我处提供便民服务,国内经济3个工作日(其中委托1个工作日),涉外民事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收费标准:
备注:(1)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可以加贴申请人近期照片——2寸彩色照片3张(公证书发往美国、韩国、奥地利等国使用的,提供4张,增加1份副本,相应增加1张照片)。 (2)此公证事项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3)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