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事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各自婚前财产的归属等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受理条件: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向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涉及不动产的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若夫妻双方自行签署过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的,需提供签署的财产协议约定书);
(4)其他与协议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5)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出证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15个工作日;我处提供便民服务,国内经济3个工作日(其中委托1个工作日),涉外民事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收费标准:
备注:(1)此公证需协议双方共同申请并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申办。(2)请申请人自行携带其他有照片的有效证件以备参考,如:居住证、驾照、社保卡、护照、港澳通行证等。(3)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