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事项: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公证(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已经离婚的夫妻在离婚后对财产达成的分割条款或者因变更原离婚协议内容而达成的补充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
受理条件:办理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公证,应向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涉及不动产的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材料:
出证时间:公证法规定15个工作日;我处提供便民服务,国内经济3个工作日(其中委托1个工作日),涉外民事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收费标准:
备注:(1)此公证需协议双方共同申请并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申办。 (2)请申请人自行携带其他有照片的有效证件以备参考,如:居住证、驾照、社保卡、护照、港澳通行证等。 (3)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