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事项 | 职务/职称公证(职务/职称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其他法定机构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
受理条件 | 办理职务/职称公证,户籍所在地或者证书签发地提出 |
申请材料 | 职称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非深户的增加提供居住证); (2)户口簿; (3)职称证书; (4)如有验证的主管部门或者网站的,提供主管部门的验证或网上验证证明; (5)其他与职称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单位聘书等; (6)申办职称公证的证明(证明表格见下载专区); (7)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出证时间 | 公证法规定15个工作日;我处提供便民服务,国内经济3个工作日(其中委托1个工作日),涉外民事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收费标准 | |
备注 | (1)此公证事项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2)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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