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事项 | 遗嘱/遗赠公证(遗嘱/遗赠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遗嘱是处理家庭财产的有效方法,通过生前安排身后事的方式能够有效维护家庭和睦。以遗嘱的方式,将本人的财产在自己百年之后遗留给法定继承人的,称之为遗嘱,遗留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的,称之为遗赠。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六种形式。其中,公证遗嘱由专业人士把关、程序严谨完备,在证明遗嘱真实性层面,遗嘱公证享有独特优势。 |
受理条件 | 1、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服务事项全国跨省通办,当事人可在全国任何公证处进行申办。2、除涉及到不动产的公证事项需要到不动产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辖区内)公证机构申办以外,公证当事人可以在全省范围内选择相关公证机构申办公证。但,涉及不动产事项除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公证仍然可以全省通办。3、可以点击https://zxsb.szgzc.net.cn/,或关注“深圳公证处”微信公证号,或在微信手机端的“城市服务”中进行公证服务在线预约,部分民商事公证事项可以进行在线申办。 |
申请材料 |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婚姻状况证明,如有婚史,须提供历次婚姻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如有丧偶的,提供已去世配偶的死亡证明; 3.财产权属凭证,如不动产权证、车辆登记证及行驶证、存款凭证; 4.遗嘱人与受益人亲属关系证明; 5.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 6.遗嘱文本; 7.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
出证时间 | 公证法规定15个工作日;我处提供便民服务,国内经济3个工作日(其中委托1个工作日),涉外民事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收费标准 | |
备注 | (1)此公证事项须申请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申办。 (2)遗嘱所指的财产如果是当事人结婚期间取得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每人立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份额。如果配偶过世了,配偶所有的财产份额只能通过办理继承公证确定归属。 (3)请申请人自行携带其他有照片的有效证件以备参考,如:居住证、驾照、社保卡、护照、港澳通行证等。 (4)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申办遗嘱公证须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办证大厅前台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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