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事项 |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对受扶养的公民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受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需要他人扶养,并愿将自己的合法财产全部或部分遗赠给扶养人的为遗赠人;对遗赠人尽扶养义务并接受遗赠的人为扶养人。) |
受理条件 |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应向遗赠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
申请材料 | |
出证时间 | 公证法规定15个工作日;我处提供便民服务,国内经济3个工作日(其中委托1个工作日),涉外民事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收费标准 | |
备注 | (1)申请人须携带相关资料申办公证,申请人不能亲自来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2)声明、委托、生存、遗嘱、赠与、身份证、签名及其他与申请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须申请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申办。 (3)请申请人自行携带其他有照片的有效证件以备参考,如:居住证、驾照、社保卡、护照、港澳通行证等。 (4)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协议类公证需协议双方共同申请。 |
业务咨询电话:0755-83053935 投诉电话:0755-83024232
纪委电话及邮箱:0755-83026187,cjw@szgzc.net.cn(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