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事项 | 房产委托公证 |
受理条件 | 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
申请材料 | (一)自然人委托需提供如下材料:(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受托人的身份证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3)打印好的委托书(我处网站有参考版本,如委托书在外地使用,委托人可提供当地委托书版本,并提供打印好的委托书的电子版;委托书内容必须符合“重大事项一事一委托”原则,不能存在名为委托实为担保的条款); (4)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办理出售、抵押、互换等涉及房产处分的,房产无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有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购房合同或抵押合同(按揭合同,附:提供与受托方的亲属关系证明)或近期房地产权查档证明;如办理购房委托公证,提供能够反映所购房产具体位置的证明材料】;(5)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法人委托需提供如下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 (2)受托人的身份证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应注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法定代表人须亲自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5)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依据公司章程);(6)公司章程;(7)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办理出售、抵押、互换等涉及房产处分的,房产无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有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购房合同或抵押合同,或近期房地产权查档证明;如办理购房委托公证,提供能够反映所购房产具体位置的证明材料】;(8)公司公章及公安机关发的申请发的刻制印章登记卡;(9)打印好的委托书(我处网站有参考版本,如委托书在外地使用,委托人可提供当地委托书版本,并提供打印好的委托书的电子版;委托书内容必须符合“重大事项一事一委托”原则,不能存在名为委托实为担保的条款);(10)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出证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15个工作日;我处提供便民服务,国内经济3个工作日(其中委托1个工作日),涉外民事5个工作日。核查时间另算。 |
收费标准 | |
备注 | (1)请委托人自行携带其他有照片的有效证件以备审查,如:居住证、驾照、社保卡、护照、港澳通行证等。 (2)涉及夫妻相互委托或共同委托的,应增加提供结婚证或其他能够反映夫妻关系的权威证明材料,如果委托人未婚或未再婚且委托书中载明委托人“未婚”内容的,应增加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或未再婚证明材料; (3)委托书内容涉及近亲属的,应增加提供能够反映亲属关系的户籍记录等权威证明材料。 (4)特殊情况由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供相应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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