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信息公开
  • 办证服务
  • 关于我们
您当前位置:首页>办证服务>办证指南>个人出国(境)篇

国籍公证、未入籍公证

日期:2022-03-24 信息来源: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字号:【大中小 】
公证事项 国籍公证、未入籍公证(国籍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的国籍状况真实、合法的活动。)
受理条件 办理国籍公证,应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材料

国籍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

(2)派出所近期(1个月以内)户籍证明;

(3)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未入籍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出证时间 公证法规定15个工作日;我处提供便民服务,国内经济3个工作日(其中委托1个工作日),涉外民事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收费标准

广东省公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公证收费标准

备注 (1)此公证事项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2)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上一篇:有/无犯罪记录公证 下一篇: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公证

版权所有 © 2017 深圳公证处 www.szgzc.net.cn 粤ICP备08005474号

业务咨询电话:0755-83053935  投诉电话:0755-83024232
纪委电话及邮箱:0755-83026187,cjw@szgzc.net.cn(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