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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犯罪记录公证

日期:2023-06-05 信息来源: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字号:【大中小 】
公证事项 有/无犯罪记录公证(有/无犯罪记录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在中国领域内居住期间,是否受到过中国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真实性的活动。)
受理条件 办理有/无犯罪记录公证,应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材料

无(有)犯罪记录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中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中国护照、外国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2.无(有)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公证处将留存原件(其中:葡萄牙需提供至少3份原件);
3.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出证时间 公证法规定15个工作日;我处提供便民服务,国内经济3个工作日(其中委托1个工作日),涉外民事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收费标准

广东省公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公证收费标准

备注 (1)此公证事项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2)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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